当前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 学习探讨
学习探讨
代理机构能否越过采购人发询证函
■ 《中国政府采购报》本报记者 杨文君
最近,不少代理机构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能否给被质疑人发询证函,并要求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答复及证明材料?
之所以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有些采购人要求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否则代理机构不能给被质疑人发询证函。
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张雷锋告诉记者,这方面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代理机构可以向被质疑人发询证函。
“不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一般要先和采购人沟通,沟通后再发出询证函,代理机构毕竟是采购人的委托代理人,从更好地完成委托服务的角度出发,也应先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张雷锋补充说。
“发询证函这件事并不违法。不过从法律关系上讲,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之间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关系,因此,代理机构的行为应在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实施。”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务工作人员郎迎晨持有相同观点。
对此,张雷锋认为,这时需要看代理协议的约定。如果在委托招标代理协议里包括质疑答复的内容,代理机构可以自己处理答复事宜。当然为了更好地完成代理工作,最好征询采购人意见。如果不包括质疑答复,直接要求供应商将质疑函交采购人即可。
此外,郎迎晨提醒道:“不同于监管部门,无论是采购人还是代理机构,都没有行政调查权,无法通过行政手段向第三方求证,在答复质疑时,所谓的‘调查取证’手段比较有限,如何利用有限的手段合理解决质疑,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
有业内人士强调,代理机构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力,代理机构应对公开可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向供应商提出提供证明材料的要求,被质疑人没有法定义务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被质疑人为了自身及各方利益,配合质疑答复或许是最好的选择。不然,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还会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可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法律链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五条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本文刊载于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73期第4版,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原文链接:http://www.cgpnews.cn/epapers/64820?epaper_period_id=7515) 

 

 

下一篇最后一页

版权所有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06430号-1  QQ客服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