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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1~8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JJQ-2022-195-01~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1~8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五章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细则(适用于第2包)和评分标准细则(适用于第4包)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评分标准细则(适用于第2包)
序号 评分
因素
评价指标和分值
1 商务
(10分)
近三年(自2019年起)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任务情况 5分 承担过地市级及以上与本项目工作要求相似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得5分;
承担过区县级与本项目工作要求相似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得2分(该项分值不根据承担过的任务数量累计);
否则不得分。
本项按分值最高的业绩情况打分,最高得5分。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或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的首页、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应能让评标委员会判断出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近三年(自2019年起)承担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情况 5分 承担过地市级及以上与本项目工作要求相似的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的,得5分;
承担过区县级与本项目工作要求相似的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的,得2分(该项分值不根据承担过的任务数量累计);
否则不得分。
本项按分值最高的业绩情况打分,最高得5分。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或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的首页、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应能让评标委员会判断出是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2 服务能力(80分) 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投本项目2个包(含)以上,且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有重复的,本项得0分。) 6分 因项目任务量大,抽检监测品类众多,投标人须配备充足的食品检验人员团队来完成本项目工作。
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数量60人及以上,得6分;
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数量40-59人,得3分;
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数量10-39人,得1分;
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数量低于10人,不得分。
6分 工作满两年及以上的食品检验人员占配备的全部食品检验人员的比例:
70%(含)以上,得6分;
40%(含)-70%(不含),得3分;
30%(含)-40%(不含),得1分;
否则不得分。
7分 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两年及以上,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高级职称(含)以上的人员数量:
15人(含)以上,得7分;
10-14人,得4分;
5-9人,得1分;
否则不得分。
(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注:相关部门指国家授权(或认可)的职称评定部门(或机构)
6分 有承担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的专职抽样人员:
20人及以上,得6分;
10-19人,得3分;
1-9人,得1分;
否则不得分。
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验室面积情况 8分 8000平方米(含)以上,得8分;
5000(含)-8000(不含)平方米,得4分;
5000平方米(不含)以下,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实验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所有权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不低于三年的长期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车辆情况(投本项目2个包(含)以上,且配备的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车辆有重复的,本项得0分。) 8分 自主拥有车辆达到4辆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辆自有车辆,得分增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8分。
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设备情况 6分 自主拥有或租赁下列明细中的设备:
①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仪、②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③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质谱联用仪、⑤荧光定量 PCR 仪。
自主拥有或租赁全部5种设备:6 分;
自主拥有或租赁其中 3-4 种设备:3分;
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设备所有证明或设备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检验项目资质占所投采购包全部食品检验项目的比例情况 5分 95%(含)及以上,得5分;
90%(含)-95%(不含),得3分;
85%(含)-90%(不含),得1分;
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须按照第七章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附件要求提供“食品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和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覆盖能力低于85%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近三年(自2019年起)参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的能力验证情况 5分 获得50次及以上满意结果的,得5分;
获得30-49次满意结果的,得3分;
获得10-29次满意结果的,得1分;
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具备上述能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工作方案 12分 提供工作方案且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得12分;
提供工作方案,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6分;
提供工作方案,但可操作性差,得1分;
否则不得分。
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 6分 提供应急响应方案且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得6分;
提供应急响应方案,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2分;
提供应急响应方案,但可操作性差,得1分;
否则不得分。
响应速度 5分 根据投标人在出现突发状况时是否能够及时到达现场进行采样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2小时内(含2小时)能够到达现场的,得5分;
2-3小时(含3小时)能够到达现场的,得3分;
3小时以上到达现场的,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 价格
(10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标价格
合格投标人的有效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0
合计100分
 
注:1.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上述评分指标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有效证明。
 
评分标准细则(适用于第4包)
序号 评分
因素
评价指标和分值
1 商务
(20分)
近三年(自2019年起)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任务情况 5分 承担过省级及以上与本项目工作要求相似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得5分;
承担过地市级与本项目工作要求相似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得2分(该项分值不根据承担过的任务数量累计);
否则不得分。
本项按分值最高的业绩情况打分,最高得5分。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或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的首页、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应能让评标委员会判断出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近三年(自2019年起)承担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情况 5分 承担过省级及以上与本项目工作要求相似的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的,得5分;
承担过地市级与本项目工作要求相似的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的,得2分(该项分值不根据承担过的任务数量累计);
否则不得分。
本项按分值最高的业绩情况打分,最高得5分。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或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的首页、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应能让评标委员会判断出是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近三年(自2019年起)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任务情况 5分 承担过国家重大国事、外事活动,以及国内举办的全国性综合运动会、国内举办的大型洲际或世界性综合运动会食品安全保障主责部门组织的地市级及以上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任务:
3次以上(包含3次),得5分;
3次以下,得1分;
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任务委托证明、抽样检验结果数据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近三年(自2019年起)主持或参与食品相关的标准制定或课题研究情况 5分 主持制定一项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或主持研究一项国家食品相关课题得3分;
参与制定一项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或参与研究一项国家食品相关课题得2分;
主持制定一项行业食品相关标准或主持研究一项省部级食品相关课题得2分;
参与制定一项行业食品相关标准或参与研究一项省部级食品相关课题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投标人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食品相关标准的,须提供该标准或标准任务书等证明文件,标准或标准任务书等证明文件中的起草单位名单应包含投标人;投标人主持研究或参与研究国家或省部级食品相关课题的,须提供该课题相关部门的立项书、委托书或技术合同等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须提供首页、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2 服务能力(70分) 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投本项目2个包(含)以上,且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有重复的,本项得0分。) 6分 因项目任务量大,抽检监测品类众多,投标人须配备充足的食品检验人员团队来完成本项目工作。
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数量60人及以上,得6分;
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数量40-59人,得3分;
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数量10-39人,得1分;
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数量低于10人,不得分。
6分 工作满两年及以上的食品检验人员占配备的全部食品检验人员的比例:
70%(含)以上,得6分;
40%(含)-70%(不含),得3分;
30%(含)-40%(不含),得1分;
否则不得分。
7分 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两年及以上,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高级职称(含)以上的人员数量:
15人(含)以上,得7分;
10-14人,得4分;
5-9人,得1分;
否则不得分。
(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注:相关部门指国家授权(或认可)的职称评定部门(或机构)
6分 有承担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的专职抽样人员:
20人及以上,得6分;
10-19人,得3分;
1-9人,得1分;
否则不得分。
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验室面积情况 8分 8000平方米(含)以上,得8分;
5000(含)-8000(不含)平方米,得4分;
5000平方米(不含)以下,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实验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所有权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不低于三年的长期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车辆情况(投本项目2个包(含)以上,且配备的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车辆有重复的,本项得0分。) 5分 自主拥有车辆达到4辆,或在自主拥有车辆不足4辆的情况下能提供合同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合同以保证达到4辆的,得1分;
自主拥有车辆或租赁后达到4辆的,每增加1辆,得分增加1分,最高得5分;
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或车辆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检验项目资质占所投采购包全部食品检验项目的比例情况 5分 95%(含)及以上,得5分;
90%(含)-95%(不含),得3分;
85%(含)-90%(不含),得1分;
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须按照第七章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附件要求提供“食品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和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覆盖能力低于85%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具有复检工作资格和近三年(自2019年起)复检经历的情况 3分 投标人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共同确认的食品复检机构得3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复检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近三年(自2019年起)参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的能力验证情况 5分 获得50次及以上满意结果的,得5分;
获得30-49次满意结果的,得3分;
获得10-29次满意结果的,得1分;
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具备上述能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工作方案 10分 提供工作方案且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得10分;
提供工作方案,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4分;
提供工作方案,但可操作性差,得1分;
否则不得分。
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 6分 提供应急响应方案且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得6分;
提供应急响应方案,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2分;
提供应急响应方案,但可操作性差,得1分;
否则不得分。
响应速度 3分 根据投标人在出现突发状况时是否能够及时到达现场进行采样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2小时内(含2小时)能够到达现场的,得3分;
2-3小时(含3小时)能够到达现场的,得1分;
3小时以上到达现场的,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 价格
(10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标价格
合格投标人的有效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0
合计100分
 
注:1.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上述评分指标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有效证明。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要求的条款均做相应调整,其余条款按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更正日期:2022年03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3.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
3.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2-195-01~0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5号 
联系方式:010-69553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联系方式:010-65244483、65699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鑫国、刘倩
电话:010-65244483、6569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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