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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示
为方便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我单位受北京市民政局委托,现将“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提升项目(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养老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序号 采购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内容 预算金额
(万元)
1 北京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提升项目(养老服务)项目(第5包: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资金审计)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市民政局相继印发了《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对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同等运营支持政策,对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从服务流量补贴、托养流量补贴、连锁运营补贴、运维支持等方面加大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力度,促进驿站可持续发展。为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北京市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采取抽查方式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对2019年-2020年因素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项目范围
本次监管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依据《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申请并领取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另一类是依据《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申请并领取服务流量补贴、托养流量补贴、连锁运营补贴、运维支持等政策支持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本次监管核查数量共计200家,采用抽查的方式,在2021年全市申领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和申领运营扶持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中各抽取100家进行核查。
三、服务内容
1、对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进行检查
依据《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本项目需重点围绕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否规范、运营补贴服务量是否准确、运营补贴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运营补贴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等方面,组织对获取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进行抽查审计。
2、对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补贴资金进行检查
依据《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对已获取补贴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归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审计,审计核查内容包括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时长、服务收费是否精准等方面,是否存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情况。
3、对各区因素法资金进行检查
对2019-2020年市级转移各区的因素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结余情况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四、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审计内容相关的财政、财务、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进行服务。
2、投标人拟派工作人员须具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票证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知识,并具有相应职业资格。
3、投标人拟派工作人员须熟悉民政工作流程,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4、投标人应建立专业服务团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工作,针对项目每一部分内容,有相对应的对口专业负责人,保证项目进度及质量,并随时接受北京市民政局的检查审核。
5、投标人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工作进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保障项目的圆满完成。
6、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负责。
五、项目技术要求
1、投标人应通过相关审查工作找出市、区民政局在财政资金的监管、审核、拨付、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投标人应通过相关审查工作找出各社会福利机构在政府补贴资金的申请、使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3、针对在相关审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方向和监管工作建议。
4、出具各项资金监管审计报告,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对所查处的问题出具专项处理建议。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
七、成果文件
投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期限前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将全部工作成果提交采购人审核确认,并根据评议审查结果对评价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1、出具200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审计核查发现问题清单一份。
2、出具审计核查总体报告一份,报告应审计核查总体情况、审计核查发现普遍性问题,以及针对性的改善建议,字数不少于1万字。
3、出具2019-2020年市级转移各区的因素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核查报告一份,字数不少于1万字。
八、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资金审计服务,其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4.96
2 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提升项目(养老服务)项目(第8包:养老机构健康养护推广) 一、项目背景
北京市老年人口激增、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病康复技能的推广服务势在必行。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养老服务机构中的作用,为养老护理人员增加中医内容培训,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在老年人群的作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养老服务康复技能推广工作。
二、采购需求
在养老机构内开展中医健康养护知识和技能推广,面向150名养老护理员开展养老服务康复技能培训,培训三期,每期培训24学时。
1、前期调查:通过问卷、访谈结合的方式对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开展健康养护服务情况以及150名养老护理员健康养护认知情况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为下一步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2、培训授课:聘请中医健康领域专业讲师进行授课,包括但不限于中医健康养护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授课内容,面向150名养老护理员开展养老服务康复技能培训。由课程助教配合讲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示范演示(康复技能手法实操教学和练习等),以及协助讲师现场指导参加培训的养老护理员开展分组练习等。
3、个案跟踪指导:在养老机构内选择若干名老年人,开展健康养护个案服务,根据老年人健康情况制定个性化健康照顾方案,通过前后定期测评对老年人健康状况改善情况进行评估,并通过对老年人的实际走访对照护方案进行调整、完善。
4、报告撰写:针对养老服务康复技能培训以及老年人健康养护服务开展情况,结合中医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技巧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养老机构健康养护推广工作总结报告。
三、项目成果
1、通过对养老护理工作人员开展养老服务康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中医相关专业康复技能,可以更好、更有效的对老年人实施健康干预,指导老年人健康正确的生活方式及自我保健,预防延缓老年性疾病的发生、发展,进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出具养老机构健康养护推广工作总结报告,字数不少于15000字,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
四、实施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五、项目保障措施
1、为了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在组织管理方面要制定严密细致的组织保障体系,成立项目领导组,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决策,并对项目进行宏观指导。
2、开展项目服务的相关人员和专家,按照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和工作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方可开展工作。
3、建立项目工作机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完成,投标人应建立能切实有效保障本项目顺利完成的工作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模式、工作程序等内容。
4、建立应急保障体系。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成立应急保障小组,组织处理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六、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养老机构健康养护推广服务,其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1.99
3 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养老服务)项目(第1包: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服务)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北京市老年人口呈现“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趋势明显,且保障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服务需求各有不同”的明显特点,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益,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13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7号)、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京民福发〔2017〕129号)等政策文件,通过各种方式,努力提高养老事业保障水平、发展能力和监管能力。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28条具体举措,直指为养老服务打通“堵点”、消除“痛点”,让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结合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北京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19〕11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意识,坚持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为导向,加强和改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全方位、多层次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为顺应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19〕113号)文件要求:“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含经民政部门依法备案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通过竞争程序交由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并在市、区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据此,北京市民政局拟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购买2021年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服务。
二、采购需求
(一)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服务
1、服务范围:全市16区2021年度提出三星(含以上)级别星级评定申请的养老机构。
2、服务数量指标:2021年度内完成不少于40家养老机构的三星(含以上)级别的星级评定工作。
3、服务技术指标:
投标人应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19〕113号)文件要求,遵循自愿申请、全面客观、坚持注重实效、独立公正的原则,开展2021年度三星(含以上)级别的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申请条件审查、申请材料受理、开展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结果公示、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现场评审意见、发放星级资格证书牌匾等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1)完善星级评定工作相关文件
投标人应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19〕113号)文件要求,组织在养老行业有丰富经验及影响力的标准化、安全管理、养老服务等领域的专家,组建编制工作小组,完善星级评定工作的相关标准、程序、工作方法等文件。
(2)资格审查与现场评审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根据星级评定的申请条件,受理各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审查是否符合相应星级的申请条件;同时对各机构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相关执业资质进行审查,存在问题的对机构直接反馈;统一安排准备星级评定现场评审相关资料。
邀请申评机构负责人(代表人)随机抽取参评专家并由抽取出的人员组建成包括标准化、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养老服务等方面的专家工作组并签署专家抽取告知确认书面材料,依据告知确认结果,确定评审专家。组织安排现场评审相关工作。通知申请机构做好星级评定现场评审的准备工作,邀请区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3)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工作应根据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开展以下工作:听取申请机构的星级评定准备工作报告、报告质询、查看服务现场、文件记录、与服务过的老年人进行交流调查、形成现场评定得分和评审意见等工作。
(4)后续工作
投标人应完成本单位所评审完成的养老机构名单公示,并在有效期内受理异议投诉。
召开星级评定委员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星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发布星级评定评审结果,并将评审结果报市民政局。
完成星级评定证书和牌匾发放,评审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内容。
(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星级评定服务
1、服务范围:全市16区2021年度提出星级评定申请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和农村幸福晚年驿站。
2、服务数量指标:2021年度内完成不少于50家养老服务驿站的星级评定工作。
3、服务技术指标:
投标人应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19〕113号)文件要求,遵循自愿申请、全面客观、坚持注重实效、独立公正的原则,开展2021年度养老服务驿站星级评定的资格审查、现场评审、意见公示、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现场评审意见、发放星级资格证书牌匾等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1)完善星级评定工作相关文件
投标人应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19〕113号)文件要求,组织在养老相关行业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养老服务与驿站运营、标准化、安全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组建编制工作小组,完善星级评定工作的相关制度和业务文件。
(2)资格审查与现场评审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根据星级评定的申请条件,受理各申请驿站的申请材料,审查是否符合相关星级的申请条件;同时对各驿站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对驿站直接反馈;统一准备星级评定现场评审相关资料,确定评审专家,通知申请驿站做好星级评定现场评审的准备工作。
(3)现场评审
随机抽取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星级评定专家,并由抽取出的专家组建成包括标准化、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养老服务等方面的专家工作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现场评审工作应根据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开展以下工作:听取申请驿站星级评定准备工作报告、报告质询、查看服务现场、文件记录、与驿站内老年人进行交流调查、形成现场评定得分和评审意见等工作。
(4)后续工作
投标人应完成本单位所评审完成的驿站名单公示,并在有效期内受理异议投诉。
召开星级评定委员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星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发布星级评定评审结果,并将评审结果报北京市民政局。
完成星级评定证书和牌匾发放,评审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内容。
三、目的意义及成果文件
1、开展2021年度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是落实北京市坚持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为导向,加快推进养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持续健康运营能力、服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功能,加快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降低和避免服务风险,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全方位、多层次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总体大政方针的核心措施。
2、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是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发放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做好做扎实星级评定工作将有效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事业保障体系。
3、通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发放星级证书和牌匾,在全社会公示和宣传星级服务机构,是提升养老服务行业品牌和地位的重要宣传工具。
4、向采购人提交《星级评定通过养老机构名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专家组意见》及各养老机构参加星级评定提交的全部电子版材料。
5、出具星级评定工作总结报告1份,报告不少于15000字,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
四、实施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05日前完成全部2021年度星级评定申请的审核评定工作并将最终评定结果和全部成果文件报北京市民政局审核。
五、服务团队要求
1、建立服务团队,包括专家团队和工作人员团队,其中:
(1)专家团队,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理论研究经验并在养老相关行业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标准化、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养老服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优先从长期从事或研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的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相关领域专家、养老服务机构院长或负责人中推荐产生,且向市民政局备案。
(2)工作人员团队,由具备丰富相关工作经验的固定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星级评定全过程的计划、组织、管理等工作。
2、开展星级评定服务的工作人员和专家,按照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和工作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方可开展工作。
3、建立工作机制:为保证工作顺利完成,投标人应建立能够切实有效保障本项目顺利完成的工作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模式、专家管理制度、符合相关地方标准要求的评价工具表等内容。
4、保障措施:为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都达到要求,符合质量标准,投标人应对服务内容的特点和质量控制点进行分解,按要求以及统一管理标准、管理流程和监控机制开展工作。
六、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服务,其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2.428
4 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养老服务)项目(第2包: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服务1) 一、项目背景
标准化是现代化社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必要条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根据《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民发〔2017〕145号)、《首都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首标委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养老服务发展现状,拟制《北京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统筹北京标准体系,加强北京标准系统性和规划性,支撑引领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北京市地方标准以北京养老服务特色为基础,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结合养老服务融合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不断提高标准体系的引导性与适用性,但仍然存在标准体系覆盖范围有限,标准缺失与内容陈旧、部分标准内容存在重叠等问题。因此,需加强标准建设与内容更新,坚持需求导向和系统布局,不断修订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建设专项行动 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大力推动养老机构地方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宣贯工作,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知识普及宣传力度。据此,北京市民政局拟通过政府釆购服务的方式,购买2021年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服务。
二、采购需求
(一)养老机构地方标准制修订研究
1、服务范围:全市养老机构范围内实施的北京市地方标准。
2、服务数量指标:完成3项地方标准制修订研究,分别为《DB11/T 149-2016养老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风险管理规范》、《养老机构数据元规范》。
3、服务技术指标:
认真研究中央及北京市关于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政策精神,深刻领会养老事业及产业发展的趋势,系统分析养老领域标准制修订的现状与需求,根据北京市养老机构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和完成相关标准调查、预研、研讨、征求意见、理论研究、课题审查等工作。研究结果科学严谨,具有可操作性,结构完整合理。具体工作包括:
(1)开展标准调查,明确政策要求及养老机构需求
投标人依据标准内容,收集、整理最新相关的政策、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内外文献,为标准修订研究提供理论支撑;与此同时,选取全市范围内不少于100家养老机构进行调研,了解现行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在标准实践过程中尚未提及的要点,为标准修订研究提供实践支撑。
(2)完成标准研究立项审查
投标人通过阐述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及标准制修订思路,完成标准研究立项,开展标准研究起草工作,邀请具有专业知识及在养老领域有多年经验的养老服务相关行业专家,提出标准研究框架及起草要点,把握标准关键内容,完成标准研究草案。
(3)标准研讨分析,标准编写前、中、后调查研讨报告,专家征求意见会、预审会、终审会修改完成,形成标准研究送审稿
开展标准研究讨论分析会议,撰写调查前、中、后期研讨报告,召开征求意见会、预审会、终审会,根据专家意见建议进行补充完善,形成送审稿。期间,征求意见稿发给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及相关第三方,线下征集意见,标准研究修改完成后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标准研究送审稿。
(二)养老服务标准宣贯服务
1、服务范围:全市16区所有养老服务机构。
2、服务数量指标:
(1)完成标准宣贯提升课程体系设计
制定标准宣贯提升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内容、课程聘请、教学计划,召开课程体系专家研讨会。
(2)设计完成涵盖标准化考核题库
考核题库应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服务机构应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分类形成题库电子文档。
(3)标准宣贯、提升
主要采取线下方式(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视具体情况可采取线上方式)进行集中授课、定点授课、理论考试为主的方式。聘请养老服务、标准化、消防安全领域高级职称专家授课,每天8课时,每次会期2天,共2期,每期请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不少于125人,参加培训总人数不少于250人,培训后组织考试和阅卷,颁发证书。
(4)养老服务标准试点
遴选养老服务标准试点单位8家,聘请养老服务、消防、安全、标准化专家对试点单位养老服务标准进行针对性评价、指导等,每次用时1天,开展3次,共24次。
以上指标仅供投标人计算工作量参考,最终以采购人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3、服务技术指标:
结合北京市标准体系现有架构,依据新形势下新要求,加强养老服务相关标准的应用指导工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提升本市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创制能力和标准应用水平,形成一批标准水平领先、标准品牌彰显的优势企业。具体工作包括:
(1)现场指导
投标人邀请养老服务、标准化等相关领域专家,了解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和体系运行现状,制定现场走访和指导方案;对养老服务类标准进行针对性评价等;解答养老机构在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理解偏差、知识盲点;针对养老机构在标准化建设方面的问题,开展针对性指导与辅导。
(2)集中培训
投标人在对养老机构开展针对性现场指导的基础上,面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普遍涉及的标准发布与实施的宣贯,邀请标准化或养老相关专业的专家,组织养老机构人员参加集中贯标培训,普及标准化及标准体系相关知识,深化养老机构对标准化工作的认知。
三、目的成果
1、通过养老标准制修订研究,大力推动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规范养老行业服务行为,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行业管理,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通过养老服务标准宣贯工作,提升标准宣贯力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了解养老机构运行现状、在标准化建设和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普及标准化及标准体系概念,加深养老机构对标准化工作的认知,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推进标准化工作。
3、针对《DB11/T 149-2016养老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风险管理规范》、《养老机构数据元规范》标准制修订工作,出具地方标准制修订研究报告各1份(共计3份),每份报告不少于15000字,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
4、形成标准宣贯提升课程体系以及一套较为完整的标准题库。
四、实施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05日前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养老机构地方标准制修订研究及养老服务标准宣贯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文件。
五、服务团队要求
1、建立服务团队,包括专家团队和工作人员团队,其中:
(1)专家团队,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理论研究经验并在养老相关行业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专家组成,优先从长期从事或研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的教育科研机构专家、养老服务机构院长或负责人中推荐产生,且向市民政局备案。
(2)工作人员团队,由具备丰富相关工作经验的固定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全过程的计划、组织、管理等工作。
2、建立工作机制:为保证工作顺利完成,投标人应建立能够切实有效保障本项目顺利完成的工作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模式、专家管理制度、符合相关地方标准要求的评价工具表、过程控制文件等内容。
3、质量保障措施: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服务工作对标准规范性、可操作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投标人应对服务内容的特点和质量控制点进行分解,使得服务团队对整体工作和各阶段质量控制目标进行充分的掌握和认可,在保证各阶段工作的前提下达到整体工作质量的提高。
六、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服务,其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1.005
5 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养老服务)项目(第3包: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服务2) 一、项目背景
标准化是现代化社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必要条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根据《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民发〔2017〕145号)、《首都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首标委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养老服务发展现状,拟制《北京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统筹北京标准体系,加强北京标准系统性和规划性,支撑引领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北京市地方标准以北京养老服务特色为基础,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结合养老服务融合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不断提高标准体系的引导性与适用性,但仍然存在标准体系覆盖范围有限,标准缺失与内容陈旧、部分标准内容存在重叠等问题。因此,需加强标准建设与内容更新,坚持需求导向和系统布局,不断修订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建设专项行动 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大力推动养老机构地方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宣贯工作,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知识普及宣传力度。据此,北京市民政局拟通过政府釆购服务的方式,购买2021年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服务。
二、采购需求
(一)养老机构地方标准制修订研究
1、服务范围:全市养老机构范围内实施的北京市地方标准。
2、服务数量指标:完成5项地方标准制修订研究,分别为《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定规范》、《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期间养老机构管理规范》、《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3部分:养老服务驿站》。
3、服务技术指标:
认真研究中央及北京市关于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政策精神,深刻领会养老事业及产业发展的趋势,系统分析养老领域标准制修订的现状与需求,根据北京市养老机构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和完成相关标准调查、预研、研讨、征求意见、理论研究、课题审查等工作。研究结果科学严谨,具有可操作性,结构完整合理。具体工作包括:
(1)开展标准调查,明确政策要求及养老机构需求
投标人依据标准内容,收集、整理最新相关的政策、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内外文献,为标准修订研究提供理论支撑;与此同时,选取全市范围内不少于100家养老机构进行调研,了解现行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在标准实践过程中尚未提及的要点,为标准修订研究提供实践支撑。
(2)完成标准研究立项审查
投标人通过阐述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及标准制修订思路,完成标准研究立项,开展标准研究起草工作,邀请具有专业知识及在养老领域有多年经验的养老服务相关行业专家,提出标准研究框架及起草要点,把握标准关键内容,完成标准研究草案。
(3)标准研讨分析,标准编写前、中、后调查研讨报告,专家征求意见会、预审会、终审会修改完成,形成标准研究送审稿
开展标准研究讨论分析会议,撰写调查前、中、后期研讨报告,召开征求意见会、预审会、终审会,根据专家意见建议进行补充完善,形成送审稿。期间,征求意见稿发给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及相关第三方,线下征集意见,标准研究修改完成后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标准研究送审稿。
三、目的成果
1、通过养老标准制修订研究,大力推动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规范养老行业服务行为,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行业管理,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针对《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定规范》、《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期间养老机构管理规范》、《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3部分:养老服务驿站》标准制修订工作,出具地方标准制修订研究报告各1份(共计5份),每份报告不少于15000字,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
四、实施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05日前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养老机构地方标准制修订研究全部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文件。
五、服务团队要求
1、建立服务团队,包括专家团队和工作人员团队,其中:
(1)专家团队,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理论研究经验并在养老相关行业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专家组成,优先从长期从事或研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的教育科研机构专家、养老服务机构院长或负责人中推荐产生,且向市民政局备案。
(2)工作人员团队,由具备丰富相关工作经验的固定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全过程的计划、组织、管理等工作。
2、建立工作机制:为保证工作顺利完成,投标人应建立能够切实有效保障本项目顺利完成的工作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模式、专家管理制度、符合相关地方标准要求的评价工具表、过程控制文件等内容。
3、质量保障措施: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服务工作对标准规范性、可操作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投标人应对服务内容的特点和质量控制点进行分解,使得服务团队对整体工作和各阶段质量控制目标进行充分的掌握和认可,在保证各阶段工作的前提下达到整体工作质量的提高。
六、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服务,其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4.075
6 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养老服务)项目(第4包: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服务)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要求,继续大力推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实现养老机构服务风险和隐患的常态化监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达标活动,建立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服务过程监管,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常态化、信息化、制度化管理,提升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现阶段多数养老服务机构对国家、北京市相关服务质量要求的理解与执行上存在欠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发展缓慢,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普遍低于其他行业,怎样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在理解相关政策规定、服务要求、服务供给方面得到有效提升,是本次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重点,在达成监测评价结果的基础上,能够帮助养老服务机构真正的提升服务质量,对服务机构服务过程的扰动小并且可实现跨越式提升是本次监测评价的重要考虑因素。在此背景下,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应着重探索创新型、科技型监测方式,以科学合理、高度准确的监测方法获取有效监测结果。制定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办法需符合养老服务的内在规律、基本规律,形成从评估、计划到实施的闭环监测,监督各项服务工作落实到位;可实现对监测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过程数据化管理,有效帮助各级民政部门掌握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全貌;能创新满意度评价方式,能通过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日常评价,反应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真实状况。
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拟在北京市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一家具有运营经验、智慧型养老服务企业,制定常态化日常监测工作机制及工作服务方案。可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全面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形成一套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向监管部门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监测监管服务,监测结果可与监管部门实现数据融合共享。
二、采购需求
完成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评价体系设计,制定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工作机制,完成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实施,监测评价结果数据分析、展示、应用等。
(一)具体内容
1、完成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设计
投标人依托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民政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115项标准等参考文件,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组织标准化、安全管理、养老服务、运营管理等领域专家及行业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完成指标体系设计相关工作,进行项目方案与调查问卷设计、项目调查、调查数据分析,以项目论证会形式汇报前期调查结果并讨论指标体系设计思路,根据调查成果进行日常监测指标设计研讨,开展日常监测指标修订研讨及征求意见并对日常监测指标体系修订稿进行成果评审。
2、制定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工作机制
投标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中,结合监测评价体系基于数字化手段完成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日常监测工作。
组织标准化、安全管理、养老服务、运营管理等领域专家及行业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完成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工作机制,对前期资料进行分析研讨并开展标准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服务质量、运营管理、人员培训、满意度等方面的调查,进行日常监测评价工作机制初稿设计,以论证会形式对日常监测评价工作机制进行研讨修订并对日常监测评价工作机制修订稿进行成果评审。
3、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督导
投标人应在实施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过程中面向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日常服务质量及过程管理相关培训,帮助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并逐步实现服务管理数字化。
组织标准化、安全管理、养老服务、运营管理等领域专家及行业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完成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督导工作,帮助养老服务机构明确日常监测信息采集要求,开展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并形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报告。
4、数据融合
投标人应在采购人的协调支持下完成服务质量监测评价相关数据与采购人现有相关数据的融合对接,数据有序、接口开放。
(二)监测范围
投标人实施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范围涵盖北京市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编制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取得设立许可或备案的不少于350家的养老机构;逐步覆盖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三)监测内容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反映养老机构日常运行状况,基于现阶段多数养老机构对服务质量内容要求上的欠缺,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在“监测”的基础上,更应面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培训、指导等服务,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充分按照国家、北京市相关标准要求完成日常服务,监测内容应不少于“服务过程类、服务效果类、服务评价类”,监测指标体系应逐步完善、优化,在覆盖国家、北京市、行业等相关标准基础上,逐步设计完善合理的监测指标体系。
1、服务过程监测。对养老机构的身体状况评估、照护方案、照护实施、意见评价等数据进行日常实时监测。对养老机构[评估-服务方案-服务执行—服务评价]业务流程全过程监测。
2、服务评价监测。引导社会公众力量参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为老人、家属等群众用户提供社会化监测评价渠道。
3、服务效果监测。对养老机构日常服务记录、护理安全、膳食安全等服务效果进行监测。
三、目的成果
1、完成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设计
投标人组织相关专家完成服务质量监测评价体系维度指标设计,并形成相关信息材料。
2、制定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工作机制
投标人组织相关专家结合自身解决方法完成养老服务日常监测评价机制的设计论证。
3、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督导
投标人在监测评价实施中覆盖养老服务机构应不少于350家。
4、监测评价数据结果分析
基于监测指标体系制定合理的监测评价结果展示办法,可根据机构实际监测评价结果,进行分级展示,投标人监测评价结果可通过互联网等监管部门认可的渠道进行公开发布。
监测评价结果用于支持主管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奖补结合”相关政策的规划制定。
5、形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报告,报告不少于15000字,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
四、实施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05日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要求
投标人应制定严密细致的组织保障体系,成立项目领导组,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决策,并对项目进行宏观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1、建立技术保障体系。投标人应建立由一批有经验的实施技术人才组成的服务团队,采用项目经理负责机制,为项目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2、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发、销售、工程等业务流程。在质量控制方面,形成成熟的方案。在保证进度的同时充分保证服务质量。
投标人应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中,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分析、设计和维护等各阶段活动均按以下要求监控质量:
实施预防与校正措施。制定有效、切实可执行的预防和校正措施并贯彻执行,根据实施进度,预防各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3、建立应急保障体系。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成立应急保障小组,组织处理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六、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服务,其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79
7 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养老服务)项目(第5包:“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任务”清单服务) 一、项目背景
2019年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7号),提出制定养老服务监管方案,建立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出台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7号)等文件,健全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加大养老服务监管力度,明确监管职责,有利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的稳定大局,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采购需求
(一)“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清单服务
1、2021年8月中旬,采取重点调查的方式,对各区民政局、各街道(乡镇)负责养老工作的科室开展摸底调查。主要围绕负责养老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履职能力、职责边界等进行摸底调查。
服务要求:
(1)问卷设计。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设计调查问卷及访谈提纲,包括主要职责、履职能力、职责边界等。
(2)开展重点调查。在各区民政局、各街道(乡镇)负责养老工作的科室进行重点深度调查,以实地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负责养老工作科室的主要职责、履职能力、职责边界等征求意见建议。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调查,按区整理形成调查情况记录。
(3)开展专家咨询。召开专家座谈会,对调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
2、2021年11月中旬前,结合前期调查情况,形成“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及调研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告篇幅原则上不少于8000字,其中问题和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
服务要求:
(1)开展数据分析。对调查结果进行梳理、总结。
(2)草案论证。邀请专家召开至少两次座谈会,对报告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3)报告撰写及形成“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由专家组撰写项目报告,基于各区民政局、街道(乡镇)的主要职责、履职能力、职责边界等进行综合论证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
(4)征求意见。同区民政局负责同志、街乡镇代表进行座谈,重点结合实际工作,征求对调研报告的意见建议。
(5)形成建议。专家组根据座谈会反馈意见情况形成建议。
(二)“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任务”清单服务
1、2021年08月中旬,采取重点实地调查的方式,选取全市200家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调查。重点调查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营、服务、资金等方面。
服务要求:
(1)问卷设计。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设计调查问卷及访谈提纲,包括安全、运营、服务、资金等方面。
(2)开展重点调查。在全市200家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重点深度调查,以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安全、运营、服务、资金等方面,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调查,按区整理形成调查情况记录。
(3)开展专家咨询。召开专家座谈会,对调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
2、2021年11月中旬前,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形成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任务研讨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告篇幅原则上不少于15000字,其中问题和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
服务要求:
(1)开展数据分析。对调查结果进行梳理、总结。
(2)草案论证。进行调查报告草案论证。邀请专家召开至少两次座谈会,对报告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3)报告撰写。由专家组撰写项目报告,基于全市200家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调查情况,对安全、运营、服务、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政策评价分析及结论等进行综合论证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性解决方案,形成政策建议。
(4)征求意见。同区民政局负责同志进行座谈,重点结合实际工作,征求对调研报告的意见建议。邀请专家召开座谈会,对报告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5)形成建议。专家组根据座谈会反馈意见情况形成建议。
三、目的成果
1、研究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及调研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告篇幅原则上不少于8000字,其中问题和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
2、研究制定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任务研讨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告篇幅原则上不少于15000字,其中问题和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
四、实施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05日前完成。
五、服务要求
1、建立项目团队,本项目服务团队包括项目服务团队和专家支持团队,服务团队人员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严格依法进行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其中:
(1)项目服务团队,由具备养老项目工作经验的固定服务人员组成,分别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计划、组织、管理等工作。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作用,并承担实质性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2)项目专家支持团队,分别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理论经验,并在养老相关行业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养老服务与运营、社会保障领域专家组成。
2、开展项目服务的相关人员和专家,按照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和工作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方可开展工作。
3、建立项目工作机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完成,投标人应建立能切实有效保障本项目顺利完成的工作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汇报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工作程序、专家管理制度、符合相关地方标准要求的评价工具表、过程控制文件等内容。
4、建立应急保障体系。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成立应急保障小组,组织处理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七、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任务”清单服务,其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
8 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养老服务)项目(第6包: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服务1)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由于北京老年人口激增,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老龄化程度加深、高龄化趋向明显,市民政部门加强了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驿站)的建设、扩大、巩固、提升等工作。目前,北京养老服务机构共有1800余家(含在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的激增和养老服务机构在地理分布上的分散化无疑将会带来极大的监管难题,传统监管方式面临工作周期长、所需人员多等问题,难以较好地应对这一局面。随着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的要求,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更好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积极响应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号召,落实相关要求,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积极应对本市老龄化、高龄化日趋严重现实,解决养老服务供给与养老行业监管尖锐矛盾,从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入手,进而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用化监管。
二、采购需求
(一)信用信息服务
1、对相关政策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梳理,提炼失信事项标签,编制并持续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指标库。基于已有的养老服务机构相关国标、地标,以及信用管理、征信管理等相关的国标、地标,结合北京市养老服务业现状,依托整合的养老机构各类信用信息,并且综合考量养老机构规模、经营状况等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指标评价模型,编制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持续完善。
2、对市、区两级民政局以及市消防局、市医保局、社保局等各委办局发布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理、编辑、录入、校验、上传。
3、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进行分析、调查、核实、法律支持,完成调查报告。失信事项处理建议,监管信用信息部分撰写。信用修复及异议处理。根据失信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对产生较大影响的处罚进行现场指导,对提交的整改及消除处罚事实证据进行审核,对失信异议证明进行审核工作。
(二)媒体评价信用信息管理
在专家指导下,通过技术手段全量获取新闻媒体披露曝光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失信行为,做到应采尽采。对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初筛、归集和信用信息查询,现场核查,法律指导和审核,完成信用信息规范文本撰写、审核,完成信息向市社会福利平台上传,信用修复及异议处理。
(三)市场反馈信用信息管理
1、在专家指导下,通过技术手段全量获取市场、投诉举报、信访反馈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初筛、归集,对举报信息查阅,现场参与初步调查工作,开展专业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律师指导和审核,信用信息审核并录入系统,信用修复及异议处理。
2、信用统计分析
要求投标人基于设计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指标体系,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用进行抽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收集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将对接全部养老服务机构失信信息进行监测与分析,并对市区两级诚信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风险等级分类。
三、目的成果
1、更新《北京市养老机构失信信息目录》1份,包含:
(1)政府监管信用信息目录(对接的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
(2)市场反馈信用信息目录
(3)媒体评价信用信息目录
2、编制并持续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指标库》1份。
3、编制并持续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1份。
4、对市区两级养老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进行分析,围绕各失信维度进行统计,并把结果进行可视化展示,提供分析报告1份,完成信用风险等级分类。
5、完成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全量采集/归集、筛选、清洗、编写、审核、校验、录入、修复和异议处理。
四、实施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05日前完成。
五、服务团队要求
根据上述项任务和时间分解,要求投标人投入项目经理、需求分析和线上线下核查人员、系统研发与测试组人员组成专门的服务团队。高级顾问具有丰富的信用领域的经验;项目经理具有相关项目管理经验,具有北京市社会信用标准制定能力。随着项目的深入、开发量和核查量的增加,人力资源将随之增加和不断进行调整。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总负责人及各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前不得变更。
六、项目保障措施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应制定严密细致的组织保障体系,成立项目领导组,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决策,并对项目进行宏观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1、建立技术保障体系。投标人应建立由一批有经验的实施技术人才组成的服务团队,采用项目经理负责机制,为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2、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在质量控制方面,投标人应具备成熟的质量保障方案。在保证进度的同时充分保证服务质量。
3、建立应急保障体系。投标人应针对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成立应急保障小组,组织处理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七、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服务,其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7.22
9 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养老服务)项目(第7包: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服务2)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由于北京老年人口激增,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老龄化程度加深、高龄化趋向明显,市民政部门加强了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驿站)的建设、扩大、巩固、提升等工作。目前,北京养老服务机构共有1800余家(含在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的激增和养老服务机构在地理分布上的分散化无疑将会带来极大的监管难题,传统监管方式面临工作周期长、所需人员多等问题,难以较好地应对这一局面。随着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的要求,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更好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积极响应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号召,落实相关要求,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积极应对本市老龄化、高龄化日趋严重现实,解决养老服务供给与养老行业监管尖锐矛盾,从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入手,进而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用化监管。
二、采购需求
(一)信用信息服务
1、对相关政策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梳理,编制并持续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指标库。
2、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分析、调查、核实、法律支持,完成调查报告。
3、行业评价信用信息管理:要求供应商可以将养老行业相关协会及第三方社会组织记录的养老机构失信信息归集并上传到市局数据资源中心和福利养老信用管理系统上,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失信信息。
4、失信事项处理建议,监管信用信息部分撰写,失信信息归集与录入。
5、信用修复及异议处理。根据失信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对产生较大影响的处罚进行现场指导,对提交的整改及消除处罚事实证据进行审核,对失信异议证明进行审核工作。
(二)行业评价信用信息管理
1、完成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失信信息核查,信用名单核查,信用修复核查,信用发布信息撰写录入,信用统计分析。
2、全量获取行业评价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初筛、归集和信用信息查询,现场核查,法律指导和审核,完成信用信息规范文本撰写、审核,完成信息向市社会福利平台上传,信用修复及异议处理。
(三)编制并持续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指标体系
1、编制《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检查清单》,修改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提炼失信事项标签。
2、基于已有的养老服务机构相关国标、地标,结合北京市养老服务业现状、星级评定等建立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行业信用指标评价模型,编制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持续完善。
3、诚信信息档案完善与更新
收集100份《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诚信信息档案》及200份《北京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诚信信息档案》,对档案进行完善和更新。
4、投诉举报案件处理
专家、律师针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诉进行指导和处理。
5、信用抽查、星级评定,收集信用信息
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用进行抽查,配合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收集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
6、组织诚信监督委员会召开集中处理会议。针对失信案件进行4次研讨,对案件处理进行4次会议,完成过程记录、整理。
三、目的成果
1、更新北京市养老机构失信信息指标库,形成行业评价信用信息目录。
2、编制并持续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1份。
3、完善并收集100份《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诚信信息档案》及200份《北京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诚信信息档案》。
4、编制《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检查清单》1份,修改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提炼失信事项标签。
5、对市区两级养老服务机构行业诚信状况进行分析,围绕各失信维度进行统计,并把结果进行可视化展示,提供分析报告1份,完成信用风险等级分类。
6、完成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全量采集/归集、筛选、清洗、编写、审核、校验、录入、修复和异议处理。
7、完成所有市级受理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诉情况的专家指导和处理。
8、从行业角度对市区两级养老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进行分析,围绕各失信维度进行统计,并把结果进行可视化展示。
9、完成失信信用信息修复及异议处理。
四、实施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05日前完成。
五、服务团队要求
根据上述项任务和时间分解,要求投标人投入项目经理、需求分析和线上线下核查人员、系统研发与测试组人员组成专门的服务团队。高级顾问具有丰富的信用领域的经验;项目经理具有相关项目管理经验,具有北京市社会信用标准制定能力。随着项目的深入、开发量和核查量的增加,人力资源将随之增加和不断进行调整。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总负责人及各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前不得变更。
六、项目保障措施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应制定严密细致的组织保障体系,成立项目领导组,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决策,并对项目进行宏观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1、建立技术保障体系。投标人应建立由一批有经验的实施技术人才组成的服务团队,采用项目经理负责机制,为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2、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在质量控制方面,投标人应具备成熟的质量保障方案。在保证进度的同时充分保证服务质量。
3、建立应急保障体系。投标人应针对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成立应急保障小组,组织处理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七、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服务,其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7.86
10 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养老服务)项目(第8包:优化营商环境养老服务监测指标体系服务) 一、项目背景
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养老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二、采购需求
1、2021年8月中旬,采取重点调查的方式,对全市16个区养老领域营商环境开展摸底调查。主要围绕老年人经济水平、消费支付能力、消费方向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
服务要求:
(1)问卷设计。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设计调查问卷及访谈提纲,包括老年人经济水平、消费支付能力、消费方向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经营状况等方面。
(2)开展重点调查。在全市16个区进行重点深度调查,以实地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老年人经济水平、消费支付能力、消费方向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经营状况等征求意见建议。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调查,按区整理形成调查情况记录。
(3)开展专家咨询。召开专家座谈会,对调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
2、2021年11月中旬前,结合前期调查情况,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养老服务监测指标体系及调研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告篇幅原则上不少于15000字,其中问题和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
服务要求:
(1)开展数据分析。对调查结果进行梳理、总结。
(2)草案论证。邀请专家召开至少两次座谈会,对报告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3)进行报告撰写并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养老服务监测指标体系。由专家组撰写项目报告,基于老年人经济水平、消费支付能力、消费方向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论证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
(4)征求意见。同区民政局负责同志、街乡镇代表进行座谈,重点结合实际工作,征求对调研报告的意见建议。
(5)形成建议。专家组根据座谈会反馈意见情况形成建议。
三、目的成果
优化营商环境养老服务监测指标体系及调研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告篇幅原则上不少于15000字,其中问题和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
四、实施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05日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要求
1、为了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在组织管理方面要制定严密细致的组织保障体系,成立项目领导组,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决策,并对项目进行宏观指导。
2、开展项目服务的相关人员和专家,按照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和工作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方可开展工作。
3、建立项目工作机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完成,投标人应建立能切实有效保障本项目顺利完成的工作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模式、工作程序等内容。
4、建立应急保障体系。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成立应急保障小组,组织处理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六、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优化营商环境养老服务监测指标体系服务,其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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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养老服务)项目(第9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督查检查服务)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7号),《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试行)》(京民福发〔2018〕412号),从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养老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养老服务机构,更好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近年来,由于北京老年人口激增,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老龄化程度加深、高龄化趋向明显,市民政部门加强了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驿站)的建设、扩大、巩固、提升等工作。目前,北京养老服务机构共有1800余家(含在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的激增和养老服务机构在地理分布上的分散化无疑将会带来极大的监管难题,为此,需加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加大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强化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效果,提升本市养老服务质量,切实保障老年人享受高品质养老服务。
二、采购需求
1、组织消防专业、食品安全专业、医疗及护理专业、养老领域专家共20位,分组对全市16区1500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及护理、养老服务质量等领域的督导检查指导,摸清养老服务机构隐患底数及存在隐患重点范围,为养老服务机构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
2、根据安全督查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由实际参与安全督导工作的专家共同完成16区分区安全督导检查报告各1份以及全市安全督导检查总报告1份(报告内容包含安全隐患整理及整改建议)。
三、成果文件
1、16区分区安全督导检查报告各1份,共计16份,每份报告不少于10000字,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
2、全市安全督导检查总报告1份,报告不少于10000字,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
四、实施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05日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安全督查检查工作,指派一名具有消防行业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决策,并对项目进行宏观指导。
2、开展项目服务的相关人员和专家,按照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和工作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方可开展工作。
3、建立项目工作机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完成,投标人应建立能切实有效保障本项目顺利完成的工作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模式、工作程序等内容。
4、建立应急保障体系。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成立应急保障小组,组织处理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六、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督查检查服务,其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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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示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1年08月03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
联系方式:李辰、王秋凌,010-65173825、65699122、65244483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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