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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
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数字)运行维护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数字)运行维护费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数字)运行维护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85万元
采购项目分包预算金额:第一包:16.2万元;第二包:16.2万元;第三包:16.2万元;第四包:32.4万元;第五包: 16.2万元;第六包:87.8万元。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
一、转播中央1、2、4、7、9、10、11、12、13、14、15、CGTN电视节目所涉及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包括:
1. 发射机及相关的附属设备;
2. 天馈系统;
3. 信号接收及传输设备;
4.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
5. 附属设备的维护(包括动力、空调、消防等转播站设备)。
二、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10老年之声、中12娱乐广播、中16对农广播等3套节目涉及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包括:
1. 发射机及相关的附属设备;
2. 天馈线;
3. 节目源传输系统;
4. 监控系统。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要求,为解决我市部分远郊区县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问题,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于2008年在房山、平谷、怀柔、密云、延庆建成了五座高山转播站,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发射系统建设,实现了中央广播电视信号在北京市的无线覆盖。同时2008年国家广电总局选择北京市作为实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试点,由总局无线局负责试点建设施工。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311号)要求,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于2015年开始,在五个转播站及密云广电中心共6个台站开展了中央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每个台站新增两部电视发射机及配套系统建设;在中央广播电视塔开展了中央广播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新增CDR发射机及配套系统建设,另外,对2008年地面数字电视试点进行了更新改造,新增两台地面数字电视备机并对系统进行了相应改造。
为保证五个转播站及密云广电中心,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塔上的中央数字广播电视设备稳定运行,节目正常播出,需对所涉及的设备进行维护。五个转播站地处山区,区广电中心地域熟悉,与转播站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有工作关系,便于协调,同时广电中心有发射台,具备维护的技术力量。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总局62号令)中“委托其他单位承担运维任务时,应选择具有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代维单位并签署有效协议”的要求,考虑到转播站在系统设备运维、应急处置等安全播出保障方面有严格要求,必须以区广电中心为依托,统筹协调当地力量,为转播站安全播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外区广电中心常年从事广电设备系统运维工作,有多年的运维经验及技术队伍,从转播站竣工交付运行以来,这种模式保证了转播站安全运行;同时,经多年运行维护,区广电中心已将转播站纳入本单位工作,不论日常维护、节日保障、队伍培养还是争取区县党委政府支持等方面,均为转播站安全播出做出了贡献。因此,各区广电中心是符合条件唯一供应商。该项目转播中央电视节目所涉及的设备维护工作宜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继续由五个转播站所在区广电中心进行具体实施,分别为北京市房山区广播电视中心、北京市平谷区广播电视中心、北京市怀柔区广播电视中心、北京市密云区广播电视中心、北京市延庆区广播电视中心。
2008年总局选择北京市作为实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试点,由总局无线局负责试点建设实施。2014年,总局、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311号),明确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予以支持。2018年,市财政下达了此试点发射台站设备维护经费,为做好2018年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维护工作,考虑到试点发射台站更新改造新增设备及新增CDR广播发射机均位于中央广播电视塔内,中央广播电视塔管理中心从项目竣工来一直负责相关设备维护,具有多年维护经验及技术团队,且所涉及设备在系统设备运维、应急处置等安全播出保障方面有严格要求,因此,该项目有关设备维护工作宜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央广播电视塔管理中心进行具体实施。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1:北京市房山区广播电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广播电视台)
                地址1: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6号
名称2:北京市平谷区广播电视中心
地址2:北京市平谷区旧城街8号
名称3:北京市怀柔区广播电视中心
地址3: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19号
名称4:北京市密云区广播电视中心
地址4: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18号
名称5:北京市延庆区广播电视中心
地址5: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高塔街73号
名称6: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央广播电视塔管理中心
地址6: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1号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1:
姓  名 黄薇 职  称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 国家广电总局电影频道
论证意见 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承担运维任务时,应选择具有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代维单位并签署有效协议”。考虑到转播站在系统设备运维、应急处置等安全播出保障方面必须以区广电中心为依托,统筹协调当地力量。区广电中心常年从事广电设备系统运维工作,有多年的运维经验及技术队伍,经多年运维,区广电中心已将转播站纳入本单位工作。
所以,2018年转播中央电视节目所涉及的设备维护工作只能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由五个转播站所在区广电中心进行具体实施,分别为北京市房山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广播电视中心。
另考虑到试点发射台站设备及新增发射机均位于中央广播电视塔内,并一直由中央广播电视塔管理中心负责设备维护,所以,只能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央广播电视塔管理中心负责有关数字发射机、天馈线、SDH数字传输设备等设备维护工作。
 
专业人员2:
姓  名 朱祥锋 职  称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论证意见 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的转播台站建在房山、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五座高山及密云广电中心。其运营维护一直分别由北京市房山区广播电视中心、北京市平谷区广播电视中心、北京市怀柔区广播电视中心、北京市密云区广播电视中心、北京市延庆区广播电视中心运营维护,各区广播中心以专业技术经验、政治要求与政府协调保障能力来维护,为此今年仍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进行采购维护。为此今年仍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北京市房山区广播电视中心、北京市平谷区广播电视中心、北京市怀柔区广播电视中心、北京市密云区广播电视中心、北京市延庆区广播电视中心进行采购。
同上理由,位于中央广播电视塔内的数字发射机、天馈线、SDH数字传输设备等设备维护仍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央广播电视塔管理中心进行采购。
 
专业人员3:
姓  名 原少华 职  称 副教授 工作单位 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
论证意见 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数字)运行维护费项目涉及房山、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五个转播站及密云广电中心,而五个转播站地处山区,区广电中心对地域情况熟悉,又与当地区乡、行政机构有着密切的工作关系,协调方便,又具有维护的技术力量。
另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62号令)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必须从区广电中心为依托,统筹协调当地力量开展运维工作。多年来运维工作也一直由各区广电中心负责,它们熟悉情况、经验丰富、技术力量强,为保证安全播出,2018年的设备维护运营工作只能通过单一来源方式由五个转播站所在区广电中心进行具体实施负责,即房山、平谷、怀柔、密云、延庆广播电视中心。
为做好2018年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维护工作,考虑到发射台设备及新增发射机均位于中央广播电视塔内,一直来均由中央广播电视塔管理中心进行设备的运营维护工作,且具有多年维护经验及技术团队,而且涉及设备在系统设备运营、应急处置等安全播出保障方面有严格要求,因此,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央广播电视塔管理中心负责该项目有关数字电视发射机、天馈线、SDH数字传输设备等设备的运营维护。
本项目公示期为2018年09月06日至2018年09月13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18年09月13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采购人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
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张士春 010-8501224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戴翔、65244876、65915024、65699706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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