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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北京警察学院大礼堂舞台灯光系统光源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警察学院大礼堂舞台灯光系统光源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JJQ-2018-240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6522322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170699、651731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京警察学院大礼堂舞台灯光系统光源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4月08日
更正日期:2018年04月17日
更正理由:招标文件更正
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P21的1、LED数字化成像灯 第3项“相关色温:3200k-5600k线性调节”更正为“相关色温:可调”。
2、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P22的2、LED数字化聚光灯 第3项“相关色温:3200k-5600k线性调节”更正为“相关色温:可调”。
3、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P25的8、灯光控制台 第4项“8个内置LCD显示屏”更正为“内置LCD显示屏”。
4、本项目投标人应将原有设备拆除后放置采购人指定地点,拆除过程中如损坏其它设备或结构,须原样恢复,并将拆除及恢复费用计算到投标总价中。
5、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细则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序号 评分因素 评价指标和分值
1 商务
(11分)
企业综合能力 2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得2分,贰级资质得1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3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得3分,贰级得2分,叁级得1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2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专业舞台音视频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资质得2分,乙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负责人 2分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得2分,二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业绩 2分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注:须提供同类业绩的合同(含首页、金额页、盖章页)的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项目列表请注明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备审查。)
2 技术
(47分)
对技术规范要求的响应程度 25分 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性能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参数的,得20分,每一项有实质性正偏离的加1分,最多得5分。每一项有实质性负偏离的,在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技术方案 12分 优秀12,好10,较好7,一般4,较差2,差0。
设备安装、调试方案 5分 优秀5,好4,较好3,一般2,较差1,差0。
项目组人员 5分 优秀5,好4,较好3,一般2,较差1,差0。
3 售后服务
(8分)
售后服务承诺及实施方案 5分 优秀5,好4,较好3,一般2,较差1,差0。
培训 3分 好3,较好2,一般1,差0。
4 价格
(30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标价格
合格投标人的有效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
5 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保标志产品(2分) 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酌情给分,须附相应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须按照“第八章 附件 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 附件 17-5”的具体要求提供,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加分。
6 投标文件编制的规范程度(2分) 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目录清楚、双面打印、页码准确,符合要求的得2分。有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合计100分
其余条款均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项目联系人:李雅琪、郑倩
联系方式: 65170699、65173108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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