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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北京市监狱改扩建安防系统建设一期政府采购项目(第一包)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监狱改扩建安防系统建设一期政府采购项目(第一包)
项目编号:BJJQ-2017-096-01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监狱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团河南大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5386121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5173261、65173011(前台电话:010-659109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监狱改扩建安防系统建设一期政府采购项目(第一、二包)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4月21日
更正日期:2017年04月28日
更正理由:对第一包招标文件进行更正。
更正事项:对第一包项目需求如下内容进行更正:
1. 第一章 第 1页:“系统集成还包括对其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需的线材、辅料,涵盖视频监控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工作站、显示设备、模块化机房设备、UPS、空调等分项设备。”更正为:“系统集成还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其他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需的线材、辅料,涵盖视频监控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工作站、显示设备、模块化机房设备、UPS、空调等分项设备。”
2. 第一章 第 1~2页表格中备注栏内容:
“由供货商提供的具体设备名称及数量在本招标文件功能需求章节中已详细描述,请投标方知悉并参考。(具体设备类型及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更正为:“由招标人提供的具体设备名称及数量在本招标文件功能需求章节中已详细描述,请投标方知悉并参考。(具体设备类型及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本表所有内容由招标人另行招标采购。
3. 第二章 第 2页:“(设备由供应商提供,数量仅供参考)”更正为:“(设备由招标人提供,数量仅供参考)”
4.第二章 第 4页:“(设备由供应商提供,名称数量仅供参考)”更正为:“(设备由招标人提供,名称数量仅供参考)”
5.第二章 第5页:“本次招标涵盖网络设备、数据存储和服务器等设备的上架安装、设备的连接线缆及连接,并配合设备提供商进行调试。”更正为:“本次招标涵盖网络设备、数据存储和服务器等设备的上架安装、设备的连接线缆及连接,并配合招标人另行招标确定的设备提供商进行调试。”
6. 第二章 第 6页:“(设备由供应商提供,名称数量仅供参考)”更正为:“(设备由招标人提供,名称数量仅供参考)”
7.第二章 第7页:“本次招标中标方须提供并敷设所需线缆及辅材,配合显示设备供货商进行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更正为:“本次招标中标方须提供并敷设所需线缆及辅材,配合招标人另行招标确定的显示设备供货商进行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8.第二章 第7页:“(设备由供应商提供,名称数量仅供参考)”更正为:“(设备由招标人提供,名称数量仅供参考)”
9.第二章 第7~8页:“本次招标涵盖建设所有机房、设备间不间断电源所用的主干线路,按照招标人及设备供货商的要求提供机房和设备间的空开、电箱、线缆及辅料并配合供货商进行安装调试。”更正为:“本次招标涵盖建设所有机房、设备间不间断电源所用的主干线路,按照招标人及招标人另行招标确定的设备供货商的要求提供机房和设备间的空开、电箱、线缆及辅料并配合供货商进行安装调试。”
10.第二章 第8页:“以下设备由供应商提供,名称数量仅供参考。”更正为:“以下设备由招标人提供,名称数量仅供参考。”
11.第二章 第13页:“1)视频监控需求(摄像机由设备供应商提供)”更正为:“1)视频监控需求(摄像机由招标人提供)”
12.第五章 第35页:“④区域内安装摄像机(不在本包采购之列,设备的安装、线缆等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的数量应能满足对整个区域覆盖的需要,采用高清摄像机,对所有摄像机拍摄视频进行存储,实现对区域内所有摄像机一对一录像的需求,录像时间不低于30天。”更正为:“④区域内安装摄像机(不在本包采购之列,设备的安装、线缆等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的数量应能满足对整个区域覆盖的需要,采用高清摄像机,对所有摄像机拍摄视频进行存储,实现对区域内所有摄像机一对一录像的需求,录像时间不低于30天。摄像机数量请参考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一、功能需求:1.视音频监控系统集成需求中《视频监控点位表》。
13. 第七章 第160页:“中标方负责所有视音频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布线及调试,提供需要的所有各类线缆,设备供应商配合现场技术指导。”更正为:“中标方负责所有视音频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布线及调试,提供需要的所有各类线缆,招标人另行招标确定的设备供应商配合现场技术指导。”
14. 第七章 第160页:“3.负责接入交换机、工作站、光模块、服务器、磁盘阵列等安装上架、标识,并协助设备供应商调试;”更正为:“3.负责接入交换机、工作站、光模块、服务器、磁盘阵列等安装上架、标识,并协助招标人另行招标确定的设备供应商调试;”
15.第七章 第160页:“中标方须提供并敷设所需线缆及辅材,配合显示设备供货商进行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更正为:“中标方须提供并敷设所需线缆及辅材,配合招标人另行招标确定的显示设备供货商进行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16.第八章 第163页:“中标方须制订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编制系统管理和操作手册(包含其它设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培训内容),并编订成册(不低于200本)。”更正为:“中标方须制订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编制系统管理和操作手册(包含招标人另行招标确定的其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培训内容),并编订成册(不低于200本)。”
其余条款按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项目联系人:刘倩、王秋凌、江涛
联系方式:010-65173261、65173011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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