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招标> 变更公告
变更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总队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赴外培训政府采购项目(第一、二包)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总队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赴外培训政府采购项目(第一、二包)
项目编号:BJJQ-2017-117-01/02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522322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5173261、65173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总队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赴外培训政府采购项目(第一、二包)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3月24日
更正日期:2017年04月06日
更正理由: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更正。
更正事项:
1、 投标人投多包的,应以“包”为单位制作投标文件。
2、 第一包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中要求培训机构需具备以下a、b要求,即:
a.其培训所在地民航主管机构(如: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或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等)颁发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141部)授权培训资质。
b.其培训所在地民航主管机构(如: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或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等)颁发的“旋翼机外载荷运行”批准文件。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a的证明材料已涵盖b所述内容,则无需再单独提供b的证明文件。
3、 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第二包第一部分AW109系列和AW139型直升机维护理论和实操培训服务:三、培训机构、培训地点、参训人数及批次:“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的国内代理人。”更正为:“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购买培训服务。”(招标文件第32页)
4、 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第二包第二部分 飞行员模拟机培训服务:三、培训机构、培训地点、参训人数及批次:“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的国内代理人。”
更正为:“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购买培训服务。”(招标文件第35页)
5、 招标文件第七章 合同一般条款(合同草案)第一包:1. 委托1.1条款中“甲方委托乙方在合同特殊条款第二条约定的培训期内,作为甲方整机组高级技能培训的服务代理,对外购买上述培训服务。”
更正为:“1.培训服务描述1.1甲方在合同特殊条款第二条约定的培训期内,向乙方购买整机组高级技能培训服务。”(招标文件第42页)
6、 招标文件第七章 合同一般条款(合同草案)第一包:“3.8乙方负责为甲方受训人员代理因公出国相关事项,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
更正为:“3.8乙方负责为甲方受训人员办理因公出国相关事项,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43页)
7、 招标文件第七章 合同一般条款(合同草案)第二包:
更正为:“一、甲方要求          在位于意大利米兰的莱奥纳多直升机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培训学院)进行                                    ,并获得相应培训证明文件。甲方向乙方购买上述服务,双方有以上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二、培训服务描述 乙方安排甲方          进行             课程。以上所有课程将由培训学院根据其规定派遣有资质的教官,在位于意大利米兰的莱奥纳多直升机培训学院使用英语进行教学。”(招标文件第48页)
8、 招标文件第七章 合同一般条款(合同草案)第二包:“6.8乙方负责为甲方受训人员代理因公出国相关事项,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
更正为:“6.8乙方负责为甲方受训人员办理因公出国相关事项,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42页)
9、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2017年04月2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恕不接受。
备注: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条款均作相应调整,其余条款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项目联系人:刘倩、李先磊
联系方式:010-65173261、65173011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04月06日

版权所有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06430号-1  QQ客服 在线客服